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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摘录

问题1 按《公司条例》注册的私人公司可否提交申请?
可以,但私人公司推行的计划必须能有效地发展社会资本,并属非牟利性质,而计划获得的所有收入/利润也必须再投入该计划的推行项目中。

问题2 宗教或政治团体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任何在香港已合法注册的团体都可提交申请,但所提出的建议必须能有效地发展社会资本,基金不会支援纯为宣传宗教或竞选的活动。

问题3 由政府监察的法定机构,如医院管理局,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个人和政府部门不符合申请基金资助的资格。由于医院管理局是一个并不隶属于政府的独立机构,故符合申请资格。

问题4 基金规定申请机构须为注册机构,是否表示基金只会处理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大型机构提出的申请?
基金旨在鼓励社会上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人士组成支援网路,在地区发展社会资本,因此欢迎任何规模的机构/团体申请基金。倘若申请机构是新成立的机构/团体,只要能够提供资料证明过往有成功推行地区工作的经验,或拥有专长及创新能力去推行计划,同样会获得考虑。

问题5 如计划初次申请时遭委员会拒绝,我们可否再次提交申请?可否安排与委员会会面,让我们讲解计划?
申请机构适当修订计划书后,可以再次提交。基金会按需要考虑与申请机构会面,以进一步了解计划,但不会约见每一个申请机构。

问题6 申请机构可否提交超过一份申请?
可以,只要有关机构能够证明有能力兼顾和推行多项计划。

问题1 计划的社会资本可否以全港市民为对象,还是只接受某个社区为本的计划?
基金支援以地区为本或以全港市民为对象的社会资本计划,但要视乎计划的构思能否有效地发展社会资本。

问题2 基金会否接纳在香港以外地区进行的计划,例如在内地推行或与内地机构合办的计划?
在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程序下,申请计划可与香港以外地区的其他网络合作,或在这些网络中寻求资料/资源,但该项计划必须在香港进行,而计划亦应以造福本港社区为目的。

问题3 基金会否资助申请机构现有的服务?
基金资助并不是用作补贴现有服务或弥补某些机构服务或运作经费的差额。

问题4 基金会否资助已获其他基金拨款的计划?
基金不会重复、替代或补足其他政府基金的资助项目。基金秘书处亦会在评审过程中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避免资源重叠。

问题5 基金会否资助研究工作?
以研究作为主要性质的计划并不是基金的主要重点。基金的目标是通过推行社区自发计划,在社区发展及建立社会资本。但基金鼓励学者参与社会资本计划的经验总结及成效评估工作。每项研究的资助上限为港币200,000元。

问题6 基金拨款可否用作维修楼宇之用,例如改善楼宇的水质?
不可以。这些属于定期楼宇维修或改善措施,其主要性质在于改善住户的居所状况,得益者是个别业主。基金主要资助有助推动社会资本发展的计划,鼓励各界人士发挥互助精神,提升整个社区/社会的利益。

问题1 申请计划是否必须填写关键性协作伙伴的资料?
基金一直倡导跨界别协作,以达致社区资源共享及建立社会资本的效益。因此,基金非常重视计划能否有效联系不同界别或地区持分者成为计划的协作伙伴,这一点亦是基金委员会评审计划书的其中一个重要准则。

问题2 怎样的协作关系或合作性质才算是「关键性协作伙伴」?
关键性协作伙伴必须在计划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能有效地动员资源和网络,推动计划的策略发展及加强计划的成效。例如:
(i) 某所学校参与计划教导学生认识社会资本,并推动学生组成社区关怀队;或
(ii) 某个企业的义工队担任家庭守护天使,作出定期探访及关怀,或提供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传授;或
(iii) 某个政府部门利用其专责服务范畴,与居民结网合力改善社区的环境及治安等。
相反,单次或辅助性质的协作,例如透过提供场地或协助进行推广活动向计划提供支援,则不在此列。

问题3 仍在商议中的关键性协作伙伴,是否需要填报于申请表内?
如商议中的协作关系属于上述问题2提及的「关键性协作」性质,申请机构可将有关资料填报于申请表格内,并注明「商议中」,以供基金委员会参考。

问题4 什么是表现指标?
表现指标是量度及反映计划目标达致的情况或预期改善的程度。在建立社会资本时主要量度的范畴包括互信、互助、跨界别协作、社区归属感等。申请机构/团体订立表现指标时应符合SMART原则:

S - Specific 具体
M - Measurable 可量度
A - Achievable 可达成
R - Realistic 实际可行
T - Time specific 具期限

问题5 如何定义计划的「义工」及「直接参加者」?
在基金的计划中,「义工」为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时数不限。 「直接参加者」指直接参与计划项目的人,例如:课托儿童、被探访的长者或家庭等。如同一位参加者在计划中参与多个项目,申请机构请只在最初参与的项目中计算一次,切勿重复计算。例如:任何人在起初参与计划时,便以提供义工服务为主要功能 (例如企业义工),他们便应归类为「义工」。然而,任何人曾经历计划项目的介入 (例如楼长/义工培训),才转化为义工,他们便应归类为「直接参加者」。

问题6 计划的参加者会在计划推行的过程中转化成为义工,请问在申请书2.3 项应如何填写?
请按不同对象在开始参加计划时的身份填写,如一班青少年参加计划时是参加者,请填写在「直接参与人数」一栏中。当他们的身份角色在参与计划过程中有所转变时,此等转变应填写在申请书「附件三:2.3其他输出数据统计 – (i) 成功建立的特别角色 (其他)」中。

问题7 在填写申请书2.3项时,应以计划的参与「人次」还是「人头」作计算单位?
应以参与「人头」为计算单位。基金重视参与计划的持分者(包括个人、群体及组织等)在过程中的转化及互信网络的建立,故参与人次并非重点。倘若计划的参加者参与多于一个项目,申请机构应在填写每个推展项目时扣除重复计算的义工及直接参与人次。

问题8 在申请书2.5项成效评估工具及方法中,是否需要填写非常详细的计划,以及一定要与学院合作进行评估?
申请机构/团体需在推行计划前备有机制去评估计划的成效,包括评估方法、工具及日程。评估方法可以是量性或质性研究、问卷调查、聚焦小组、数据统计、前后对比分析等;评估工具可因应不同的检讨范畴而有所不同,在此阶段无须递交每一项评估工具的详细内容,如申请机构将使用学术界已验证的量表,只须提交有关量表的名称;如申请机构将自行设计问题,只须在申请书2.5项清楚说明。基金亦鼓励申请机构/团体与学院合作制定合适的评估工具,惟不是必需的条件。

问题9 什么是有效的持续发展方案?若计划的成效理想,基金会否考虑在计划的资助期完结后继续给予资助?
基金成立的目的是资助机构或团体在香港不同社区发展社会资本,而资助期不超过三年(「新公共租住房屋社区支援计划」除外)。有效持续发展的计划一般能成功建立参加者对社区的归属感,让他们有能力当家作主,持续发展及进一步巩固计划期间所建立的互助网络,长远而言能以自务形式自行运作。此外,计划若能成功促进跨界别的长远合作,这股合作的力量应能有效持续提升计划的成效。

由于基金并非用作资助长期服务,因此不会向同一个计划资助超过三年。倘若机构能有效提出下一阶段计划发展的理据及构思,基金委员会亦会作出考虑。

问题10 计划涉及的人手数目及相关资历有没有限制?
计划所聘用的职员数目及资历应视乎计划的规范、性质及复杂程度作考虑,员工薪酬占整体财政预算开支一般不可超逾75%,否则申请机构须提出充分的理据以作支持;有关的雇用条款及条件不得优于相类的政府职位的雇用条款及条件。

问题1 我们是一间小型机构,未必有足够资金推行计划,基金可否预支计划拨款?
基金采用分期发放拨款的形式,按照计划的推行年期分阶段发放核准资助金予获资助机构,这可纾缓小型机构在推行计划期间现金流方面的财政压力。

问题2 什么类别的支出将不会获得资助?例如可否申请购买器材如车辆?
一次过、消闲娱乐性(例如盘菜、蛇宴等以饮食为主、看戏或唱卡拉OK等消闲为主,或派发礼物等活动) 而不符合建立社会资本理念,并对计划发展缺乏长远效果的活动支出,一般不获资助。此外,基金会视乎拟购买的器材对达致计划目标的关键性及合理性作拨款考虑基础,昂贵器材如车辆、复印机等一般不获批核。

问题3 基金会否资助申请机构租用办公室或活动场地?
在申请租用固定楼宇及场地前,首先需考虑有没有其他共用设施可以利用。使用共用设施是节省资源的好方法,长远来说更符合成本效益,并且能够促使不同组织互相合作。我们鼓励申请机构/团体多留意社区的可用场地,例如平日晚上的教堂,以及晚上和周末的校舍,皆可开放给社区使用。租用这些场地的合理费用,可以包括在申请计划的预算开支内。至于租用固定办公室及场地,则需要提出充分的理据供基金委员会考虑。

问题4 除了基金外,计划可否接受其他的捐赠和赞助?
如计划中有可预计的捐赠和赞助,应先在申请计划预算中反映,并仔细列明捐赠和赞助的性质,以及捐赠者和赞助者的特别要求(例如需要特别鸣谢)。同时,亦应避免接受烟草商或一些与计划及政府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赞助。

问题5 财政预算内可否包括义工的交通费和租赁车辆的费用等开支?
可以。义工津贴开支可以包括饮食津贴及交通费用;至于租赁车辆的费用,则可计算在活动开支项目内。

问题6 基金委员会是否一定不会批核计划申请总金额的的全数?是否可以就资助额进行"商讨"?
申请机构/团体必须提交合理、完整、实际和具成本效益的计划财政预算,以供委员会审批。申请机构若把预算夸大,可能会令本应值得支援的整项计划变得未必合理或可行,结果只会弄巧反拙,而基金委员会的批款决定是最终决定。

问题7 在银行开设帐户,如果存款及周转率低,便需要支付操作费用。基金要求规模细小的机构同样需要为计划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这样做是否适切?
为确保受资助计划在管理、汇报和审核帐项,均能达致帐目分明及有清晰管理,基金规定获资助机构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该户口的运作手续费,可在财政预算内列明。

问题8 不同机构联名申请的计划该以哪种形式开立个别银行户口?
基金接受联名申请计划,但其中一个机构须注明为主要申请机构,而银行户口应以这个主要申请机构的名义开立。

问题9 要求申请人提交经审计的帐目之目的为何?
申请机构须提交最近一年经审计报告或经核证的管理帐目;管理帐目必须包括(1) 收支帐/损益表,(2) 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表,目的是让基金能够参考和了解申请机构的财政和管理能力。

问题10 获资助机构能否在计划推行期间要求增加拨款?
基金通常不会考虑增补拨款,因此申请机构必须在申请计划的时候已准确地评估其成效、成本和财政预算。

问题11 获资助机构可否在核准的财政预算项目之间稍作调整,以解决一些财政项目问题或填补差额?
可以,获资助机构可作出某程度的调整。资助条款内会注明可以毋须基金秘书处事先批准而在不同开支项目之间可以调动的空间。至于对资助金的其他调动,则必须事先取得基金秘书处的同意。

问题12 基金是否会根据计划的进展,分期发放资助拨款?
获资助机构须按时向基金递交所需文件,包括进度表现及评估报告、计划完成及表现评估报告及周年审计报告等。在确定计划表现理想及所提交的文件内容正确后,基金会根据不同计划的推行年期按比例分期发放核准资助拨款予获资助机构。

问题13 计划涉及的其他支出,例如职员的保险费用,可否包括在基金资助额内?
可以,由于获资助机构必须为员工提供足够的保险保障,故可以包括在基金资助额内。

问题1 基金会拨款支持什么类型的计划?会考虑以哪些因素作为评审准则?
基金会拨款支援有效建立社会资本的计划,包括加强邻里互助关系、巩固个人和家庭的社会网络、建立跨界别协作网络等。基金的评审准则主要分为三个范畴及十二项准则,细列如下:

i. 对建立社会资本的掌握及应用 (占40%)
- 目标清晰,具发展社会资本的潜质
- 准确评估及回应社区需要
- 有效及创新的介入模式及连系策略

ii. 计划有效度 (占40%)
- 具策略性的活动安排,能有效达致计划的预期目标
- 网络不同持分者参与,有效发挥协同效应
- 具体及可量度的表现指标,并具备有效的评估工具及方法
- 推广社会资本的方法
- 具持续与发展性及对社会资本建立的贡献
- 合理的财政预算,具成本效益

iii. 机构能力 (占20%)
- 申请机构/组织的往绩,领导才干及推行优势
- 辨识危机/困难及应对能力
- 机构的财务管理能力及稳健性

问题2 每期申请是否已预定一个获批计划的数目?
每期申请并没有预定获批计划的数目,也没有预设获批拨款的款额。

问题3 基金有没有评审机制及程序?
基金采用三层评估机制对申请进行评审:

一﹑ 基金秘书处
  • 初步评审申请计划书;
  • 收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 根据初步评分及视乎需要,安排与申请者会晤,以加深了解计划的内容。在会晤后,申请者可能需要修改计划书;以及
  • 综合分析,向评审及评估小组委员会提交建议文件。

二﹑ 评审及评估小组委员会
  • 讨论各个申请计划书,向基金委员会提交初步批核建议。

三﹑ 基金委员会
  • 就评审及评估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讨论及批核。

问题4 基金是否会个别面见所有申请机构?
基金会在评审过程中按需要约见较有潜质发展社会资本的计划申请机构,借此加深对申请计划的了解,彼此交流发展社会资本的心得。

问题5 假如基金已批准在某社区推行一项计划,是否不会再资助类似的计划于同区推行?
基金的考虑因素在于计划的性质能否有效满足社区的需要。假如已有足够同类计划及服务在某个社区推展,则毋须重复同类的工作,避免资源重叠。

问题6 由注册社会工作者(注册社工)或已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提出的申请获批的机会是否较高?
基金并非专为支援有注册社工参与的受资助服务而设,计划不会因为由注册社工或受资助非政府机构申请而占优,基金主要考虑计划在建立社会资本方面的贡献,以及申请机构是否具备推行计划的能力及领导才干。

问题7 如果获批计划在推行一段时间后的表现欠理想,或已偏离原来的性质,这种情况将会如何处理?
如果获批计划在推行一段时间后的表现欠理想,或已偏离原来的性质,基金秘书处首先会向计划团队了解当中的原因,并要求计划团队提交「改善计划」。如获批计划表现持续未如理想,基金秘书处将会邀请委员与计划团队进行检讨会议,有可能按需要并在双方同意下提前终止有关计划。

问题8 假如获批核的计划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更在中途停止推行,获资助机构是否须把基金资助购买的装置/器材全部退还?
是。假如计划于中途终止推行,必须向基金归还所有获资助购买的装置/器材。

问题1 计划是否必须有跨界别的共同参与,才会获得考虑?
是。基金其中一个主要的目标是促进跨界别协作。

问题2 基金要求商业机构在计划中的参与程度是怎样?举例来说,私人公司赞助基金计划,其产品亦可收宣传之效,基金在这方面的接受程度如何?
计划必须集中于建立社会资本,因此私人公司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应以谋求社会福祉为目的,而不应让私人公司从中获取金钱利益或赚取利润。

问题3 基金/秘书处在推动跨界别协作上担当什么角色?
基金于2008年成立了社会资本挚友平台,凝聚不同界别的专才为建立社会资本作出贡献,同时为基金资助计划团队设立「挚友好帮手」配对计划,以推动挚友为计划团队作出支援。基金亦举办两年一度的「社会资本动力奖」嘉许计划,嘉许对本港社会资本发展有贡献的团体及个人,以鼓励社会各界发挥互助互信精神,共同开拓更多切合不同社区需要的协作模式,为社会资本计划注入新活力。此外,基金定期举办「跨界别协作会面」,以推动计划团队与有潜质成为计划伙伴的各界代表互相交流,探讨协作机会。

问题4 商界如何能参与社会资本的建立?
现时基金委员会的成员有商界代表,主动贡献专业知识。此外,一些商业机构亦积极发展机构义工及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计划,商界实在具有优厚潜力参与建立社会资本的工作。有兴趣与基金计划团队协作的商业机构,可联系基金秘书处。

问题1 持续发展的定义是什么?是指计划在资助期完结后仍能自负盈亏继续运作吗?
持续发展指计划在资助期完结后,能继续延展及深化所建立的社会资本成果。社会资本主要包涵社会网络、信任和团结、互助和互惠、社会凝聚和包容、社会参与及资讯和沟通六大范畴,因此基金重视在上述范畴的持续发展,例如价值观及角色转变,以及持续发展跨界别协作、优势互补、信任、凝聚力、支援网络及社区能力等社会资本成果。评估计划持续发展的主要准则,并不包括计划在资助期完结后能否继续获得资助,或是否能自负盈亏运作等这些财政因素。

问题2 为何基金要求获资助机构在计划推行中,定期评估计划目标的达致情况及建立社会资本的成效?怎样才算是良好及客观的评估?
基金为确保计划有良好的进展及经客观验证的计划成果,所以要求计划定期评估计划目标的达致情况及建立社会资本的成效。要进行良好及客观的评估,计划团队可考虑因应计划的需要及特色进行不同类型的评估,当中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成效分析」及「影响分析」。「成效分析」的目的是分析计划本身能否达到预设的目标,当中「个体自身的比较」、「改变前后的比较」及「追踪性状况比较」是常用的研究方法。另外,「影响分析」通常是了解计划对服务使用者本身所带来的影响,而「实验组」及「控制组」比较研究便是最常使用的研究方法。此外,为有效评估计划所达致的社会资本成果,基金于2012年整合出适用于本港的「社会资本量表」,并于验证后由2013年开始,邀请所有计划的直接参加者及义工在计划推展期间,最少填写两次「社会资本量表」。有关数据将作为日后基金总结建立社会资本的经验及成效的重要参考数据。

问题3 基金重视经验总结,究竟是总结哪些方面的经验?基金又会如何处理计划团队提交的数据?
除计划的输出量及建立社会资本的成效外,基金非常重视计划在推展过程中的实战经验总结,当中包括计划使用的介入模式和策略及其有效度、关键性协作伙伴对计划的贡献、推广及宣传策略、计划的成功关键因素、计划遇到的困难/挑战及应变措施、有效网络不同伙伴共建社会资本的心得,以及计划的持续发展状况等。为使计划团队能更简易地提交有关数据,基金备有「进度表现及评估报告」及「计划完成表现及评估报告」,提供清晰的框架予计划团队填写。基金秘书处在收集团队提交的数据后,会有专责同事负责分析及总结各计划团队的经验,这些宝贵的数据对基金及社会资本的发展极具意义,基金会不时进行整理,并透过不同渠道发放及分享,以丰厚社会资本发展的本土经验。

问题4 会否把计划的成效上载至基金网页?另外,会否定期举办经验分享会,让准申请机构汲取经验?
基金一向致力把计划的成效及实战经验透过不同渠道与业界和公众人士分享,同时,基金亦会定期为获资助机构举办良好模式分享会,以交流建立社会资本的良好经验。例如基金过去曾两次委托本港多间大学,评估基金计划对推动社会资本发展的整体成效,而有关结果已上载到基金网页,供公众浏览及下载。另外,基金亦会定期举行分享会及论坛,让准申请机构、获资助机构及社会持分者交流经验。

问题5 获资助机构在计划完结后可否保留盈余,以助计划在基金资助期终结后可持续发展?
基金资助期终结后,获资助机构必须向基金退还获发放资助款项中的未用余额。然而,获资助机构可以申请保留有关计划所产生的收入,作计划的持续发展用途。

问题6 若获资助机构在计划结束后解散,或成立新的机构继续发展计划,那么因旧有计划而获得的资产╱利润会如何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假若获资助机构已经解散,必须向基金归还所有获资助购买的资产。如原先的获资助机构发展成新的机构,则应采用符合法律的程序去结束原机构的业务和帐户,以及处理有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