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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审理社区投资共享基金的申请及有关拨款:

  • 第二十六期或以前的计划:如所需资料及文档齐备,在申请发还款项截止日期后起计四个月内向受资助单位发放资助金

  • 第二十七期及往后的计划:按照核准预算的不同百分比及《推行基金计划备忘》,分期发放拨款予受资助单位

  • 在资助期内实地视察受资助的计划

处理市民投诉:

  • 就所有书面投诉,本局会在收到投诉後十个历日内以书面认收

  • 本局会在收到投诉後三十个历日内作出详尽回复

  • 如未能在三十个历日内作出详尽回复,本局会向投诉人作出初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