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注意事项:
请在递交表格时确保以下事项已做妥,否则将不予受理:
- 申请机构须填写申请表格 (PDF版本)(Word版本) 包括:
- 附件 (一):新屋邨资料 (如适用);
- 附件 (二):计划预算收支明细 (Excel);
- 附件 (三):介入策略的项目推行详情及预期输出量 (Excel);
- 附件 (四):机构(包括联合申请机构,如有)主席或总干事签署及盖章的利益披露表格;及
- 附件 (五):曾举办或协助举办响应或支持政府政策 /措施的活动或服务项目之详情;
[请确保机构(包括联合申请机构,如有)主席或总干事已于申请表格第6项「申请人声明」签署及盖章。]
- 机构或组织(包括联合申请机构,如有)按相关条例之注册文件影印本;
- 机构(包括联合申请机构,如有)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经核证的管理帐目(管理帐目必须包括(1)收支帐/损益表,(2)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表);
- 独立研究建议书 (如申请研究及评估费用);及
- 有关申请计划书的其他附加资料 (如适用)。
2
递交申请表:
请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透过以下
其中一种方法递交申请:
纸本申请
申请机构请把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一份及副本两份)丶所需文件(副本三份)及存有所有电子档案之USB邮寄或亲自交往:
香港鰂鱼涌海湾街一号
华懋交易广场4楼401-402室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秘书处
请注意,所有重复丶使用非指定申请表格递交丶逾期递交丶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若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请确保已支付足额邮资。递交申请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
电子申请
- 使用本系统作电子申请前,请先参阅基金网页「一般常见问题」。
- 在递交电子申请前,请确保已按指定格式及要求上载所需证明文件的电子档案。
- 请核对所输入的资料是否正确。电子申请一经提交,所有资料将不能再作修改及查阅。如有需要,申请者请自行在电子申请递交後,即时列印/储存有关申请。
- 如欲接收电子确认通知书作为纪录,请在电子申请表填写你的电邮地址。系统会在你递交电子申请後 2 小时内以电邮确认你的提交。
- 在递交电子申请後,请保留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之正本。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基金)电子申请」连结:
https://eform.cefs.gov.hk/form/hab012/sc/
3
申请结果
如申请表的资料及所需夹附的文件齐备,秘书处将适时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4
签订拨款协议及开展计划
所有获核准计划的申请者必须于指定时间内签订拨款协议及开展计划,否则将视作逾期失效处理,特殊情况则作个别考虑。
| 第39期 |
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9月1日(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