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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審理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的申請及有關撥款:

  • 第二十六期或以前的計劃:如所需資料及文件齊備,在申請發還款項截止日期後起計四個月內向受資助單位發放資助金

  • 第二十七期及往後的計劃:按照核准預算的不同百分比及《推行基金計劃備忘》,分期發放撥款予受資助單位

  • 在資助期內實地視察受資助的計劃

處理市民投訴:

  • 就所有書面投訴,本局會在收到投訴後十個曆日內以書面認收

  • 本局會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曆日內作出詳盡回覆

  • 如未能在三十個曆日內作出詳盡回覆,本局會向投訴人作出初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