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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請在遞交表格時確保以下事項已做妥,否則將不予受理:
- 申請機構須填寫申請表格 (PDF版本)(Word版本) 包括:
- 附件 (一):新屋邨資料 (如適用);
- 附件 (二):計劃預算收支明細 (Excel);
- 附件 (三):介入策略的項目推行詳情及預期輸出量 (Excel);
- 附件 (四):機構(包括聯合申請機構,如有)主席或總幹事簽署及蓋章的利益披露表格;及
- 附件 (五):曾舉辦或協助舉辦響應或支持政府政策 /措施的活動或服務項目之詳情;
[請確保機構(包括聯合申請機構,如有)主席或總幹事已於申請表格第6項「申請人聲明」簽署及蓋章。]
- 機構或組織(包括聯合申請機構,如有)按相關條例之註冊文件影印本;
- 機構(包括聯合申請機構,如有)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或經核證的管理帳目(管理帳目必須包括(1)收支帳/損益表,(2)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表);
- 獨立研究建議書 (如申請研究及評估費用);及
- 有關申請計劃書的其他附加資料 (如適用)。
2
遞交申請表:
請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以下
其中一種方法遞交申請:
紙本申請
申請機構請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一份及副本兩份)、所需文件(副本三份)及存有所有電子檔案之USB郵寄或親自交往:
香港鰂魚涌海灣街一號
華懋交易廣場4樓401-402室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秘書處
請注意,所有重複、使用非指定申請表格遞交、逾期遞交、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請確保已支付足額郵資。遞交申請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
電子申請
- 使用本系統作電子申請前,請先參閱基金網頁「一般常見問題」。
- 在遞交電子申請前,請確保已按指定格式及要求上載所需證明文件的電子檔案。
- 請核對所輸入的資料是否正確。電子申請一經提交,所有資料將不能再作修改及查閱。如有需要,申請者請自行在電子申請遞交後,即時列印/儲存有關申請。
- 如欲接收電子確認通知書作為紀錄,請在電子申請表填寫你的電郵地址。系統會在你遞交電子申請後 2 小時內以電郵確認你的提交。
- 在遞交電子申請後,請保留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之正本。
「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基金)電子申請」連結:
https://eform.cefs.gov.hk/form/hab012/tc/
3
申請結果
如申請表的資料及所需夾附的文件齊備,秘書處將適時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4
簽訂撥款協議及開展計劃
所有獲核准計劃的申請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簽訂撥款協議及開展計劃,否則將視作逾期失效處理,特殊情況則作個別考慮。
| 第39期 |
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9月1日(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