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注意事項:
請在遞交表格時確保以下事項已做妥,否則將不予受理:
- 申請表格正本一份,包括:
- 填妥每一欄所需資料
- 主席或總幹事於第 6 項「申請人聲明」及附件四簽署及蓋印;
- 附件一:新屋邨資料(如適用)
- 附件二:計劃預算收支明細
- 附件三:介入策略的項目推行詳情及預期輸出量
- 附件四:利益披露表格
- 電子檔案(已儲存申請表格和所有附件之USB);
- 機構或組織按相關條例之註冊文件影印本;
- 機構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或經核證的管理帳目(管理帳目必須包括 1) 收支帳/損益表,2) 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表);
- 獨立研究建議書(如申請研究及評估費用);及
- 有關申請計劃書的其他附加資料(如適用)
2
遞交申請表:
申請機構須將填妥的指定申請表,連同有關之文件郵寄或親自交往下述地址。如申請機構選擇提交「電子申請表」,請保留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之正本。
香港鰂魚涌海灣街一號
華懋交易廣場 4 樓 401-402 室
3
申請結果
如申請表的資料及所需夾附的文件齊備,秘書處將適時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第36期 |
2023年11月30日 |
第37期 |
2024年7月31日(暫定) |
4
簽訂撥款協議及開展計劃
所有獲核准計劃的申請者必須於通知書發出日起計八個月內簽訂撥款協議及開展計劃,否則將視作逾期失效處理,特殊情況則作個別考慮。
第36期 |
2024年2月1日至7月1日(暫定) |
第37期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