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請辦法  

     
  基金每兩年共進行三次撥款申請,請留意基金網頁的最新消息。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參考基金網頁的「提問摘錄」,若需要進一步協助可聯絡基金秘書處。

申請表亦可在本網站下載。詳情請按此處瀏覽。

申請手續:
 

申請機構須將填妥的指定申請表,連同有關之文件郵寄或親自交往:

  香港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十樓

勞工及福利局

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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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1. 確保機構主席或總幹事於第6項「申請人聲明」欄內簽署;
  2. 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連同兩份副本;
  3. 已儲存申請計劃書檔案的電腦光碟一隻(如適用);
  4. 機構/組織按相關條例註冊之文件影印本;
  5. 貴機構最近一年並經審計的帳目或經核証的管理帳目;以及
  6. 有關申請計劃書的其他附加資料(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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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果
  如申請表的資料及所需夾附的文件齊備,本辦事處預期在截止日期起計三至六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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