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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动力(SCB)标志使用准则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图片

社会资本动力奖标志由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基金)颁发,目的是嘉许及表扬对香港社会资本发展有贡献的企业/机构,让企业/机构之顾客、服务对象及公众人士得悉企业/机构在创建社会资本不遗余力,确立企业/机构的卓越身分及领导地位,借此推动更多社会人士/企业/机构参与创建社会资本。


基金视社会资本动力奖标志(下简称“SCB标志”)得主为合作伙伴,鼓励所有得奖者适当地展示标志,以增加各界对创建社会资本的认同及承担。


标志得主在使用标志时务请参照及遵守此“使用准则”。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电邮:ciif@hyab.gov.hk或电话2503 2017)。谢谢!



SCB标志使用准则及说明﹕

1. 标志有效使用期

企业/机构须按获发证书上的指定有效期使用标志。如企业/机构於有效期届满後未有获发新证书,须於有效期满後翌日立即停止使用标志。

2. 标志适用范围

  • 标志适用于获奖企业/机构的不同媒介宣传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纪念品、通信、网页等。
  • 为了清晰展示标志颁发予特定获选企业/机构,SCB标志不应在没有清淅展示获奖企业/机构的名称下单独使用。

3. 标志使用权利

  • 获颁标志的企业/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展示标志,只代表该机构已达到「社会资本动力奖」嘉许标志要求的指针,企业/组织不得明示或暗示或误导公众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已认可或批淮其产品或服务或该机构。
  • 各项广告及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合法、意识良好、健康、诚实、真确及不含诽谤、歧视或侮辱他人的成份。
  • 获颁标志企业/机构若有附属公司/团体或相关的联营公司/团体, 而该些公司/团体并没有参与基金各类创建社会资本的工作,则不能使用获颁的标志。
  • 企业/机构须将使用标志的产品、服务及宣传品之设计电子文件(建议提交jpeg文件),以电邮方式发送至ciif@hyab.gov.hk供基金存盘。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有全权及酌情权决定获颁标志企业/机构在使用标志时有否违反本标志使用准则,及随时可终止该企业/机构使用标志。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有权更改标志使用准则及取消企业/机构使用标志的资格。如有任何争议,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保留最终并具约束力的决定权。

4. 标志应用方式

  • 颜色必须依照以下色版标准: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图片
  • 必须保持标志的完整性,包括嘉许年度、文本及设计不得分割及更改。
  • 必须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改变标志的设计和文本式样,并且确保标志展示时清淅可见。
  • 在任何情况下,标志的实际高度不可少于6毫米高(即25毫米阔)。